1. 中财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财证券”)持有之客户有关之资料将会保密,而客户同意中财证券可向下列人士提供该等个人资料:
* 中财证券之任何成员公司;
* 可能以其名义登记证券或其它资产之任何代表人;
* 向中财证券之任何成员公司或获传递资料之任何其它人士提供行政、资料处理、电脑、电讯、付款或证券结算、财务、专业或其他服务之任何承办商、代理或服务供应商;
* 代表客户与或拟与中财证券进行交易之任何人士或该等人士之代表;
* 任何承让人、受让人、参与人、分参与人、代表、继承人或获转让账户之人士;
* 中财证券之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商业伙伴;及
* 适用于中财证券之任何成员公司之法例、规例或其它法规所规定之政府、监管或其它机构或机关。
2. 客户不时所提供之资料可用作下列用途:
* 向客户提供之服务及设施之日常运作;
* 执行及令客户指示生效;
* 就账户提供服务,无论该等服务是否由或透过中财证券之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其它人士所提供;
* 为客户进行信贷查询或调查及查明客户之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及容许或协助任何其它人士进行上述事项;
* 收取到期款项,向中财证券之任何成员公司执行抵押、押记权或其它权利及权益;
* 为中财证券之任何成员公司或其任何商业伙伴之现有及日后服务或产品进行市场推广;
* 组成可能获传递资料之人士或中财证券有限公司之部份记录;
* 遵守可能规限中财证券之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其它人士之任何法定、监管或其它规定;及
* 有关或附带上述任何一项或多专案之其它用途。
3. 除特别声明外,中财证券有限公司将时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确保客户所提供的资料得到保密。
4. 中财证券可能使用客户资料以作推广用途。在毋须支付任何费用情况下,客户可以书面要求中财证券停止使用该等资料作该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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